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津银保监复〔2021〕418号
天津银行:
你行《关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平路支行开业的请示》(天银报〔2021〕23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平路支行开业。简称:天津银行康平路支行。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总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天津市蓟州区康平路105号、107号、109号。
自批复之日起,你行应于10日内持本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报告延期,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或延期开业未报备的,本开业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1年10月22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