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银保监复〔2021〕500号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你分行《关于兴业银行(60116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保利中央公馆社区支行更名的请示》(兴银鄂请〔2021〕82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保利中央公馆社区支行更名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侨城社区支行。
二、你分行要督促该支行将其更名事宜通知客户,妥善清除原机构名称标识、标记,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三、你分行应加强业务印章管理,控制操作风险。启用新印章后,原印章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四、你分行应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湖北银保监局换领该机构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该机构开展业务经营的地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报纸或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湖北银保监局报告。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10月20日
(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