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格力电器(000651.SZ)就公司在美国涉诉案件发布说明。格力在说明中确认,近期与美国司法部消费者保护处、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统称DOJ)达成协议;涉事产品为该公司2005年至2012年期间生产的出口北美除湿机。
与此同时,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也回复本报记者称,(涉事产品)是2005年的产品,在2011年年底就出现了部分用户发现有冒烟现象,当时美国的代理公司没有及时处理好,然后就被投诉到当地消委会,“目前已处理完,不会影响到我们格力。”董明珠说。
根据延迟起诉协议的条款,格力电器针对他们的刑事指控同意和解并支付9100万美元罚款,并同意向因公司有缺陷的除湿机而引起火灾的任何未获赔偿的受害者提供赔偿。
格力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如今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去”,谋求在海外市场的发展,企业该如何防范出海面临的法律风险?
对此,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马平川表示:“除了商业风险,企业出海一定要对当地的政治、法律风险有充分的预期,一方面要对当地政策、法律进行充分调查、与当地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合作。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尊重当地风俗和法律的习惯,切忌将国内做法复制到国外。”
在美达成延迟起诉协议
美国当地时间10月29日,美国司法部在官网发布消息称,格力电器有限公司(000651.SZ)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延迟起诉协议(DPA)。
上述网站消息显示,在2007年至2013年期间,格力在美国销售了超过200万台格力珠海生产、格力香港进口的除湿机。2012年9月,在收到消费者因除湿器引起火灾的报告后,格力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了解到除湿机存在缺陷,可能会导致过热和起火,尽管知道这一点,格力美国仍继续在美国销售有缺陷的除湿机至少六个月。
“格力公司在大约6个月内没有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有关火灾的信息,大约9个月内没有报告除湿机的缺陷。最终,在得知产品存在危险缺陷近一年后,格力召回了这些有缺陷的除湿机。”美国司法部通报文件如是称。
近年来,格力不断加强海外战略规划和全球市场布局,拓展海外市场,积极推广自主品牌。资料显示,2001年格力电器美国分公司(简称“格力美国”)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正式成立,标志着格力电器正式进军美国市场。格力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20.11亿元,同比增长30.32%;其中,海外收入为127.25亿元,占比13.83%。相对于竞争对手美的集团、海尔智家,格力的海外销售收入占并不算高,但此次事件还是引发了广泛关注。
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马平川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格力违反的是美国《消费品安全法》(CPSA)中关于故意不向美国消费品安全违约会(CPSA)报告消费品安全信息的条款。“而格力与美国司法部达成的延迟起诉协议(DPA),是一个自愿性的替代起诉的协议,在DPA下控方愿意以不起诉作为交易,获得被告人同意某些条件或者要求。”
根据延迟起诉协议的条款,格力电器有限公司针对他们的刑事指控同意和解并支付9100万美元罚款,并同意向因公司有缺陷的除湿机而引起火灾的任何未获赔偿的受害者提供赔偿。
马平川表示,“DPA作为一种协议,双方均有履行义务。一方面是罚款,从披露的内容上看,格力还需要与民事部门的消费者保护处和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在未来的调查和起诉中合作,定期向美国司法部提交报告,说明其合规计划和内部控制状况等等。”
格力强调“不影响本年度业绩”
10月31日,格力电器发布说明,对其在美国涉诉案件作出回应。格力在说明中表示,公司在2012年收到事故投诉,于2013年6月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简称CPSC)申报。“由于申报不及时,2016年我司和CPSC达成民事和解,支付1545万美元。2017年,DOJ就此同一事件要求我司承担责任。经过多轮谈判,近期我司和DOJ达成协议,支付7575万美元。如我司遵守协议约定,DOJ将在三年期结束后终结案件。”
格力方面还强调,以上协议涉及的问题均发生在8年前,2013年以后未再出现同类问题。而对于9100万美元的罚款,格力方面称,协议涉及金额已全部计提,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本年度业绩造成影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发现,2013年9月14日,格力电器发布了有关事项的情况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出口到美国和加拿大部分除湿机产品可能会过热、冒烟和起火,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火灾或烧伤的危害,本着为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2013年9月12日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和加拿大卫生部的监督和批准下,公司仍然决定自愿召回这些除湿机产品。”
召回对象为2005年1月至2013年6月之间在美国和加拿大销售的涉及SoleusAir、Kenmore、Frigidaire等12个品牌约225万台除湿机产品。在上述公告中,格力还表示,由于时间跨度大,品牌、零售商、电商多以及销售区域广,公司实际召回除湿机产品的数量无法确定。
而在2014年1月的扩大召回中,格力召回了涉及GE品牌的除湿机数量约为35万台。召回的涉事除湿机是2005年1月至2013年8月期间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商店以及亚马逊和Ebay网站上销售的,共涉及包括格力、丹比(Danby)、德龙(DeLonghi)、飞达士(Fedders)、Fellini、Frigidaire、GE、Kenmore、Norpole、Premiere、Seabreeze、SoleusAir和SuperClima13个品牌,生产商均为格力电器。
2016年3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消息称,格力同意向美国联邦政府支付1545万美元(约合1亿元人民币)的民事罚款了结相关事项。2016年8月18日,格力电器在半年报中称,2013年9月12日申请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和加拿大卫生部的批准下,召回在美国和加拿大销售的除湿机,公司按照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了充足的费用。截止到报告发布,美国和加拿大的除湿机召回工作已基本完成。
另外,记者注意到,在2019年报中,格力电器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示了一项名为“其他”的重大支出,该笔支出达到5.83亿元。格力电器进一步解释称,这主要是除湿机美国市场召回事件的和解金。
出海风险如何防范?
近年来,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去”,谋求在海外市场的发展。与此同时,随着对外投资规模的扩大,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日益加大。
马平川举例,中国企业出海主要面临法律风险包括目标国政策的不确定性、信任风险等。如2018年西方国家拉黑华为产品、知识产权风险,例如在海外的知识产权投诉、337调查等。此外,还会有些特定监管政策风险,例如金融政策、外资比例限制、反垄断等。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通过一些防范措施来规避风险,如先委托当地调研机构、律师事务所做好必要的政策、法律调查;雇佣当地律事务所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积极寻求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帮助;与当地商会和企业建立联系,了解当地政策等。”马平川强调,“切忌按在中国经营的经验去生搬硬套。”
该公司最新财报显示,今年第三季度格力营业收入为470.83亿元,同比下降1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88亿元,同比下降15.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71亿元,同比下降9.34%,基本每股收益1.10元,同比下降10.57%。
今年前三季度,格力电器营收1381.35亿元,同比增加9.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45亿元,同比增加14.21%。同期,海尔智家前三季度累计实现收入1699.64亿元、同比增长10.1%;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9.35亿元,同比增长57.7%。而美的实现营收2613.41亿元,同比增长20.5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4.55亿元,同比增长6.53%。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