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公告称,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此外,公告还规定,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公开资料显示,在此之前,东莞二手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率为
2%或差额的20%,此番调整,无疑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税费,业内认为,税费降低有利于东莞楼市长期的健康发展。
(刘宝丹 HO023)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