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监管再出招!“超级平台”来了!对阿里、腾讯、拼多多会有哪些影响?

财经
2021
11/01
14: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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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对《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其中,《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35条要求涉及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风险防控、安全审计、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促进创新等各个方面,在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主体行为的同时,13次提及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担当的义务与责任。同时,对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互联网平台监管再出招!“超级平台”来了!对阿里、腾讯、拼多多会有哪些影响?

按照《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分级依据和分级方案,“超级平台”指同时具备超大用户规模、超广业务种类、超高经济体量和超强限制能力的平台。

其中,超大用户规模,即平台上年度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超广业务种类,即平台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该业务涉及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计算应用等六大方面;超高经济体量,即平台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亿人民币;超强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

按照截至2020年底的数据统计,阿里、美团、腾讯、拼多多等互联网上市公司均位列“超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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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出,对平台进行分级,需要综合考虑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限制能力。用户规模即平台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数量,业务种类即平台分类涉及的平台业务,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的限制或阻碍商户接触消费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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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坚持加强开放创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两大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引起了互联网从业者的广泛关注。

有长期关注互联网投资的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直面目前行业面临的反垄断、数据管理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关键问题,明晰了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和准则,又兼顾了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公司的个性特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符合行业预期。

一家互联网安全相关公司的负责人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网络安全、数据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涉及“网络黑灰产治理”“算法规制”“数据获取”“安全审计”“风险防控”等内容单列成文,将更加推进行业内企业的自治和共治,并推动网络与数据安全相关投资的提升。

具体来看,《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35条要求涉及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风险防控、安全审计、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促进创新等各个方面,其中在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主体行为的同时,13次提及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担当的义务与责任。同时,对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互联网平台监管再出招!“超级平台”来了!对阿里、腾讯、拼多多会有哪些影响?

此外,《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还对平台的分类标准进行了说明。其中,对平台进行分类需要考虑平台的连接属性和主要功能。平台的连接属性是指通过网络技术把人和商品、服务、信息、娱乐、资金以及算力等连接起来,由此使得平台具有交易、社交、娱乐、资讯、融资、计算等各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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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络销售类平台为例,其中又细分为综合商品交易类、垂直商品交易类以及商超团购类等。

生活服务类平台包括出行服务类、旅游服务类、配送服务类、家政服务类、房屋经纪类等。

而近年涌现的直播视频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利用互联网及流媒体技术进行直播的平台)、短视频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几秒到几分钟不等的短视频内容推送的平台,包括技能分享、幽默搞怪、时尚潮流、社会热点、街头采访、公益教育、广告创意、商业定制等主题)等新兴业态则被归纳为社交娱乐类平台类目之下。

此外,金融服务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资金,其主要功能包括提供支付结算的功能,提供网络贷款服务、金融理财服务、金融资讯和证券投资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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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事云计算类、工业互联网类、智能终端类、手机软件(APP)应用商店类等服务的平台则被归类为计算应用类平台。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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