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李晓琴作为恒泰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对内控情况管理不力,决定对李晓琴出具警示函。
经查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江路证券营业部(下称“营业部”),在银行渠道引流开户活动中存在将开户奖励简单与开户数、客户资产值等挂钩的情况,且未将员工展业行为的合规性、客户投诉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同时,营业部在开展投资顾问服务时,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的依据不够充分合理。
另外,营业部未对客户交易区进行视频监控,未能保存交易时段客户交易区的监控录像资料。
公告中指出,上述情况体现了该营业部合规管理存在缺陷,且内部控制有待完善。
因此,上海证监局认为,李晓琴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营业部的不合规情况负有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其规定,决定对李晓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公告中表明,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伊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