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策性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大型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42号)和市委、市政府能源电力保供工作专题会议要求,为落实好《天津银保监局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津银保监发〔2021〕23号)部署,全力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金融服务工作,满足能源电力供应合理资金需求,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党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做好当前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心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千方百计加大对能源电力保供支持力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成立能源电力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领导担任组长、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经办人担任联络员,填写并报送《领导小组信息回执》(附件1)。 二、主动做好续贷服务。对今冬明春到期的煤电和供暖行业信贷(不包含贸易融资和票据贴现),逐笔建立台账,逐户逐笔主动与企业对接,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可以予以贷款展期、续贷。
三、纠正不当信贷政策。各机构应及时自查主动调整完善煤电和供暖行业信贷政策,授信条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环保政策为导向,不得高于国家标准,防止抬高融资准入门槛、运动式减碳和信贷“一刀切”。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机构立即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开辟绿色办贷通道、启动优先贷款审批模式,11月1日前完成逐户逐笔续贷需求对接、排查不当信贷政策等工作,逐笔填写《能源电力保供续贷需求对接情况表》(附件2),对企业有续贷需求但银行无续贷意愿的,逐户逐笔写明具体原因。
上述报告材料(附件1、附件2)请同时报送天津银保监局自贸区监管处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并抄报天津银保监局对口机构监管处。
(二)请各机构建立日报告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每个工作日将截至上一工作日的日报于中午12点前通过微信扫码调查表(附件3)报送。 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机构,天津银保监局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约谈;对机构自查不认真、没有如实报告和性质恶劣的行为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将视情况启动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天津银保监局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10月22日
(刘思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