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动与资本
又到“五一”国际劳动节了。劳动创造世界,向全世界的劳动者致敬!
大学同学在同宿舍小群里留言:“五一劳动节本是纪念产业工人八小时工作制的,现在扩大到所有劳动者,这个可以。但许多企业现在实际日工作都在十个小时以上,五一劳动节的意义无存了。”其实,不仅产业工人,很多白领“996”(甚至更严重)早已不鲜见。
这就赫然提出一个问题: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处理资本与雇佣劳动这对矛盾。毋庸讳言,这矛盾是客观存在的。
应当承认,既然搞市场经济,尊重市场主体即资本的逻辑,是题中应有之义。资本的本质是追求剩余价值,其竞争力也正是从价值增殖中来的。不追求价值增殖的资本,就不是资本,而是慈善基金,或消费基金。
同样的道理扩大到一个国家,如果一国资本投资回报率长期低于他国,则经济不会有竞争力,资本外逃、经济衰落就会随之而来。
但是,资本对利润的追求也不能无节制。因为资本作为过去劳动的物化形态,只有不断地吸收新的活劳动,才能创造出新的更多的价值,即实现其价值增殖。资本利润率的自然界限是劳动力的再生产。倘若劳动者的素质提高速度赶不上科技进步的步伐,甚至其所得工资不能维持其基本正常生活,则资本本身的增殖甚至是存在的条件,也就成了问题。一方面,劳动创造世界——连资本也是劳动创造的;另一方面,劳动者必须与劳动资料(即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即资本)相结合,劳动过程才能进行。
因此,二者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缺一不可。资本对利润的追求,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是“社会主义”的要求。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资本”与“劳动”的利益需要兼顾。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为全体劳动者争利益,又维护原本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对象的资本的利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现在可以说,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这都将是客观存在的。
今天我们已进入新时代,但仍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里,我们重温一下《资本论》,信念会更加坚定。
马克思以毕生精力写成的《资本论》,一方面宣布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将必然灭亡的命运,指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同时又坚定地指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一个国家应该而且可以向其他国家学习。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
马克思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今天,我们既要坚持市场经济(尊重市场即资本的逻辑),同时又要坚持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绝大多数人服务,走共同富裕道路,节制资本的社会权力), 这就是出路。
关于工作日
当中国传统文人仍在津津乐道“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时候,欧洲工业革命已如火如荼,各国已先后进入了工业工作日时间。
关于工作日,马克思是在“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意义上展开分析的。资本家在市场上按照劳动力的市场价值购买了劳动者的工作日,但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内究竟是工作8小时、10小时, 还是12小时、甚至更长,对扣除工资后的劳动绝对剩余,即绝对剩余价值的量是大不相同的。
马克思说:“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本身。” 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为了从工人的活劳动中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他们自然倾向于尽可能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但另一方面,工人作为活着的人,劳动时间有其自然界限,工人要坚持他作为卖者的权利,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本身生存所需要的一定正常量内。于是,“权利与权力对抗……力量就起决定作用。”
“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在欧洲十七世纪、十八世纪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围绕工作日的斗争长久而激烈。正如马克思说的,“正常工作日的规定,是几个世纪以来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斗争的结果。”马克思在写《资本论》第一卷时用了很长篇幅,对这个历史过程进行了详细叙述和分析,今天读来仍让人难以平静。
与西欧相比,中国的工人阶级是幸运的。年轻的中国工人阶级初登历史舞台,世界工人阶级为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已取得长足进步。更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开始就确定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国家从一开始就对国营经济和城市集体经济的工作日作了明确规定,对公私合营经济也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改革开放后,针对外资和民营经济的兴起,适时颁布了《劳动法》,对包括工作日在内的诸多工人权益,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这并不是说工作日就永远不是问题了。因为既然在内在逻辑关系上,工作日长度是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源泉,那么在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围绕工作日的矛盾和斗争就不会止息。客观现实不在于有与没有,改变的只是其表现形式。另一趋势是,由于技术和管理进步,“相对剩余价值”快速增长,从而降低由简单劳动时长创造绝对剩余价值的相对比例。
需要强调,按资本逻辑组织的生产方式,由于其遵循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它是相对于人类历史上自然经济、奴隶制经济、封建地主经济等生产方式,最先进的经济形态。马克思说:“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因此,资本的增殖和劳动本身的某种强制性(非人们的第一需要),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统一性,是经济规律使然,仅有道德批判是无益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承认企业即资本是市场主体,资本追求价值增殖的逻辑自然要发挥作用。激烈的市场竟争会迫使资本采取各种变相形式突破《劳动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对于白领工人可能更加突出,并且不论对于民营资本,还是国有资本,都会存在,差别仅在于强度不同,否则就会失去效率。
在企业里,孤立的单个工人处于隶属于资本的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了《工会法》, 要求在所有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并规定其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显然是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本质要求。当然,有了法律,还得保障执行。从不时见诸报端的过劳猝死和曾经出现的工人“十几跳”,说明在某些地方执行情况并不好。近几年,通过反腐败、纠风正纪,行政人员与资本相互勾连的情况已有很大改观。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能正确处理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我们能建设既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又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科技进步与劳动者的地位
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陈龙2018年做外卖骑手五个半月而完成的关于资本对外卖骑手劳动限制的论文,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作者沿着马克思的技术控制思路,对平台公司(平台系统)、商家、消费者、骑手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系统疏理和分析。作者指出,平台系统通过获取他们三者的数据,建立了平台引导、消费者监督评估、平台公司兑现奖惩的全流程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大大提高了配餐效率,同时也大大强化了公司对骑手的控制。另外,平台公司将与骑手的用工合同外包给了派遣公司,从而又转移了其自身的雇主责任,使劳资冲突被巧妙地转移到了外包公司身上。平台公司通过平台系统潜移默化地收集骑手劳动的全流程数据,不动声色地建立起了对骑手整个劳动过程的严密控制。上述全流程控制,像不断拧紧的螺丝钉一样,不断地寻求压缩骑手的配送时间,不断试探骑手的极限,不断地把骑手挤入“内卷”的境况之中。陈龙指出:“数字控制不仅削弱着骑手的反抗意愿,蚕食着他们发挥自主性的空间,还使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参与到对自身的管理过程中。数字控制还表明,资本控制手段不仅正从专制转向霸权,而且正从实体转向虚拟。”他说,这很让骑手深受其害却无处发泄,只得留言去骂无形而冰冷的“平台系统”。
一篇差不多三年前的学术论文,今天成为舆论热点,肯定是它戳到人心了。这一次是学者超前地走在前面,过了三年,舆论跟了上来,再后来是有关部门走上了前台。这让我想到了马克思在利用工厂视察员报告写《资本论》时对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系统考察。马克思在详细分析了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三个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发展阶段后指出,随着工场手工业过渡到机器大工业,雇佣劳动对于资本的隶属关系也在逐渐升级。如果说在简单协作和手工制造业阶段,劳动者凭借他们的手工技术还有可能独立谋生,那么在大机器生产阶段,劳动者想脱离资本的控制去独立谋生已不可能了。这种情况发展到今天,在信息技术垄断下更不可能了。马克思指出:工业革命的起点是机器。“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一点是一目了然的。”但是,在资本逻辑驱使下,它对劳动的控制却更强了。机器本身减轻劳动,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却提高了劳动强度;机器本身是人类对自然力的胜利,但它的资本主义应用却使人受自然力奴役;机器本身可以增加生产者的财富,但它的资本主义应用却使社会贫富差距惊人地扩大了。
说了上面这些,下面该说我的结论了。
现代信息技术是人类科技进步的产物。它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资本所有者和经营者在运用信息技术创造新业态上,发挥了巨大作用。我们对企业家们的创业精神和努力,应该表达极大的敬意。平台系统设计成对外卖劳动过程进行全流程监测,本身没有错,它是提高效率的需要,问题在于资本利用它对劳动的无情压榨。
掌握先进技术的资本,在获取自身价值增殖的同时,应该处理好资本与雇佣劳动者的关系。资本应承担发展过程的社会责任,减少从业劳动者的痛苦。应该看到资本与劳动既是矛盾的也是相互依存的,失去了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减少劳动者痛苦的过程,同时也是为资本的再生产创造条件。在平台事实上已形成垄断的情况下,获取超额利润要“知止”,物极必反。最近看到有报道说,一些商家因平台佣金过高而完全无利可图,已经退出了平台系统。
学者、舆论及公共部门,要拿捏好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权益分配。马克思当年在写《资本论》时,很好地利用了工厂视察员的报告,没有工厂视察员的报告,马克思的《资本论》就少了一份精彩。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法律上劳动者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但是,在某些局部地方的局部时候,如果有人甘心受不法老板的围猎,在执法时的利益天平上,就会发生倾斜。这种情况要加以防治。
作者系原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兼任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
杨生恒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银行家杂志。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