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银保监复〔2021〕90号
塔城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塔农商〔2021〕357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942.1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8938.94万元。
二、自核准之日起至实施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结束前,你行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分局。
三、你行应按规定程序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四、你行应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我分局。
塔城银保监分局
2021年10月28日
(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