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11月3日收到深交所发的《关注函》,该函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表示关注,要求公司说明情况。
据关注函,回盛生物2021年10月29日披露《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司原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2022年与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5%与100%,调整后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为基数,2021年、2022年与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分别增长30%、65%与100%,且当业绩实际完成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较高者)不低于80%时,解除限售比例为业绩实际完成率。
深交所表示,“你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27%。根据你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情况,若100%完成调整后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你公司需在2021年第四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2.65亿元,而去年第四季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亿元,即在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的情况下,即可以完成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请结合以上数据,说明你公司在2021年10月29日推出的股权激励调整方案能否在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股权激励对象起到激励作用。”
深交所要求回盛生物说明情况,“你公司用既定或基本明确的业绩考核指标作为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查阅,深交所提到的条例,核心内容是:实行股权激励,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以及说明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根据回盛生物此前公告,本次股权激励对象是副总经理黄金斌和副总经理兼董秘、财总杨凯杰两名高管,以及29名核心骨干员工,合计31人。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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