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股份:收到荷兰法警正式送达的跨境临时禁令

财经
2021
11/04
16: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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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收到荷兰法警正式送达的跨境临时禁令

隆基股份11月4日公告,2021年7月,韩华向荷兰鹿特丹地方法院提起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荷兰隆基的简易跨境临时禁令申请。荷兰时间2021年11月3日,公司收到法警正式送达的跨境临时禁令,以上跨境临时禁令自送达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后正式生效。


隆基股份:收到荷兰法警正式送达的跨境临时禁令

延伸阅读

隆基股份组件在美边境被扣 “暂扣令”危机蔓延 后续对美出口难度或将加大

11月3日,有消息称,隆基股份(601012.SH)有产品在美国边境被扣留。盘后公告显示,经核实,美国海关对隆基股份共计40.31MW组件产品进行了扣留。

隆基股份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对美国市场的发货仍在正常进行,以满足美国客户的订单需求。

不过,仍然有业内人士表示了其担心。根据美国海关(CBP)发布的针对合盛硅业硅基产品的暂扣令(WRO),对美国出口组件企业需要证明供应链中不含合盛工业硅提纯的多晶硅原料。分析认为,硅料替代困难,自证难度高,相关政策收紧可能加大对美国出口光伏产品难度。

当天,隆基股份盘中放量大跌,一度跌超9%,收盘价91.00元,较前一个交易日下跌8.98%,最新市值4926亿元。

考验组件企业风险应对能力

11月3日,有消息称,根据6月份美国发布的WRO,隆基可能会成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行动的下一个组件制造商;隆基已被告知其海运货物预计将在五个港口滞留,预期这将会对隆基造成广泛的影响。

根据公司此后核实的情况,自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3日,美国海关依据暂扣令(WRO)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国子公司出口到美国的共计40.31MW组件产品进行了扣留,本批货物约占公司2020年度出口美国销量的1.59%。

相关摩擦增加了中国光伏出海的成本和风险,也考验组件企业风险应对能力。最新公告中,隆基股份表示,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已建立并完善了应对暂扣令(WRO)管理措施,包括产品追溯能力及系统建设、外部机构认证、供应商管理等相应措施。公司积极应对和配合美国海关提供相应的追溯证据,确保公司已被扣留的产品能够尽早解除限制,持续推动光伏产业的全球化市场布局及能力建设。

公司表示,其销售区域布局全球,不会对美国单一市场产生重大依赖。不过,以上述数据计算,隆基股份2020年出口美国组件仍然超过2.5GW。此外,公司此前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2021年上半年在美国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15%。结合中报数据,上半年隆基股份在美国销售额约为50亿元左右。

隆基股份在2020年成为全球光伏组件最大出货商,市占率19%左右。中报显示,隆基股份上半年实现单晶组件出货量17.01GW。其中对外销售16.60GW,同比增长152.40%。组件收入占比由2020年上半年的57%,提升至今年的67%。同时,隆基股份也是重要硅片生产企业,上半年单晶硅片产量为38.35GW,同比增长51.73%。

多个途径限制光伏对美出口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隆基股份并不是今年第一家出现组件产品被美国边境扣留的中国光伏企业。此前,包括晶科能源(JKS)、阿特斯(CSIQ)、天合光能(688599.SH)等企业相继出现出口美国的光伏产品被边境海关扣留的情况。

一位业内分析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此次事件是今年6月底美国海关(CBP)发布的针对合盛硅业硅基产品的暂扣令(WRO)。合盛的硅基产品本身不出口美国,受影响的是禁止以合盛工业硅提纯的多晶硅为原料,生产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出口美国。

在最新公告中,隆基股份提出将积极应对和配合美国海关提供相应的追溯证据。不过,该人士分析认为,国内大部分多晶硅企业都采购合盛工业硅,且企业自证难度较高。在提供的供应链追溯证明没有被美国海关认可之前,对美国出口产品仍然存在较大被扣留可能。

合盛硅业具有76万吨年产能,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工业硅生产企业,而工业硅是多晶硅上游。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美国继续禁止从合盛硅业及其子公司进口金属硅,以及使用了合盛硅业硅材料衍生或生产的货物和太阳能产品,其波及范围或许还将扩大。

事实上,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出口限制政策早已有之,其中“双反”调查更是始于2011年,历经十年发展,呈现不断收紧趋势。今年8月,美国太阳能制造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交申请,要求对特定生产商生产的、用产自中国的硅片等上游部件在越南、泰国及马来西亚完成组装并出口美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分别发起反规避调查,涉及企业包括天合光能、阿特斯、晶科能源、晶澳太阳能、协鑫集成、隆基集团等,几乎覆盖了国内头部组件商。

对于相关情况,商务部发言人指出,美方再次动用国家力量,以所谓“人权”名义,行保护主义、霸凌主义之实,是对国际经贸秩序的严重破坏,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美方应立即纠正错误做法。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和机构的合法权益。(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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