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改制前存在的内控缺陷已不是个例,宜章农商银行也是其中一家。
11月2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法院判决书,宜章农商银行改制前一名信用社主任违法放贷近300笔,造成本金和利息损失超1200万元。
判决书显示,经湖南宜章县人民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李某在担任宜章县杨梅山农村信用社主任和瑶岗仙农村信用社主任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规定,发放借名贷款297笔共计823.8万元,造成贷款本金损失660.95万元,利息损失573.48万元。
其中,李某违法为关系人(李某自己)发放信用贷款107.80万元。
据了解,2011年3月,宜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改制组建成宜章农商银行,改制完成后,李某曾任宜章农商银行瑶岗仙支行法定代表人,后于2011年7月发生变更。
2020年12月14日,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提供了宜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湖南宜章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核实的基本情况,聘任通知、行政撤销职务处分决定等。
宜章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李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