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保监分局、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各在渝保险法人机构、各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各在渝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多年以来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定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平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学平险的重要意义
发展学平险可以保障学生平安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减轻学生家庭抵御意外事故、疾病的经济负担,有助于提高学校师生、学生家长乃至全社会保险意识,也是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平险工作,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对学平险的认知水平。
二、切实防范发展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学平险在前期发展中,出现过涉嫌强制投保、不合规招投标、捐赠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各单位要高度关注发展学平险的合规性,切实防范发展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一)充分保障投保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人购买学平险或强制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学平险。鼓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学平险宣传销售,并通过互联网保险等形式提高学平险投保理赔便利程度。
(二)保证市场公平竞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通过发文、招标及其他任何形式指定某家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学平险销售活动。保险公司不得超出保险条款费率范围,虚假宣传保险责任,不得开展价格恶性竞争,通过违规手段相互排挤,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三)合规开展保险销售。鼓励学校和教师开展“送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提升学生金融素养,但不得参与保险销售。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校、教师等无合法资质的机构、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支付手续费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提升保险服务质效和安全管理水平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需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质效,促进学平险宣传推广,投保时应当全面告知投保人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事项,及时逐一向投保人发放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投保人可根据保险公司的产品特点和服务水平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学平险或购买某家保险公司学平险。鼓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协助学校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体系,减轻学校抵御意外事故的经济负担,通过事故预防服务协助学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或减少校园意外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应制定校园重大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协助学校妥善处理校园意外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学生和学校的交通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校外活动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建立学生意外事故预防与处理的长效机制。
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监管局
2021年10月26日
(牛江 HF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