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601995.SH、03908.HK)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金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二是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
北京证监局在公告中表示,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条第二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十四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金公司应当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此外,如果中金公司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金公司三季报显示,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16.86亿元,同比(较上年同期)增29.0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54亿元,同比增长52.39%;基本每股收益1.49,同比增长34.37%。
11月5日收盘,中金公司A股收报46.17元,跌2.72%;中金公司H股收报18.16港元,跌1.63%。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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