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11月5日盘后,南宁百货(600712,股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2016年至2018年其开展的海产品贸易业务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随后,上交所向南宁百货发布问询函,要求其就如下信息予以核实并补充披露。
公告称,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南宁百货累计开展海产品贸易43组,其中30组海产品贸易业务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涉及湛江市鲁鑫贸易有限公司等8家上游供应商,广西幸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下游客户)。上交所该请公司补充披露:
上述未发生真实交易的贸易业务的具体过程,包括业务模式、经办人和责任人、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相应资金流、票据流、货物流的具体情况;
上述交易相关的资金来源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自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虚假交易的情形,以及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补充更正之处。
此外,公告披露,对上述业务按照真实商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该公司未能如实披露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其中,2016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资产1,111.57万元,确认营业收入271.14万元;2017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8,893,79万元、2,750.25万元,确认营业收入6,954,17万元;2018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535.89万元、3,998,79万元,确认营业收入3,436,97万元。上交所请公司补充披露:
上述调整是否影响公司各期归母净利润及具体影响金额;
2016年至2018年,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会计科目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保证相关报表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就上述相关内容,上交所请该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审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