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控11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19年10月21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公司通过委托贷款融资30800.00万元用于支付“16安控债”的债券本金及利息。根据《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等相关协议规定公司应于近日兑付贷款本金和利息。现公司因资金流动性紧张及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8月5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等原因,致使债务到期未能清偿。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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