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002231.SZ)11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实控人单川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按照公告披露,单川此前未在奥维通信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参与任何经营决策。
值得一提的是,单川当年成为奥维通信实控人不久,便因提议罢免公司董事一事引发“内讧”,上演了一场新主与旧臣的博弈。
实控人单川一审被判12年
历时八个多月的上市公司实控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奥维通信实控人单川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根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于10月22日公布的判决书,单川作为中润亚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亚北)的法定代表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0余份,涉及税额达1.24亿元,违法获得人民币339万余元。
2019年4月至7月,中润亚北与杭州勤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勤壮)签订产品购销框架合同,向杭州勤壮销售合金电解铜。但实际上,双方并没有产生任何“电解铜”的购销,单川等人签订的属于虚假合同,2019年12月23日,单川等人被查获。
单川在庭审辩护中表示,他在2018年10月来到中润亚北,负责监管公司财务,并不是中润亚北的实际控制人。但作为中润亚北引进合金电解铜业务的负责人之一,单川不仅负责审核合同等资料并签字,还与相关工作人员对接部分业务。同时,在案证据也证明,单川对该业务的关注点在于能开出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生产多少合金电解铜。
法院认为,单川主观上应当明知中润亚北合金电解铜业务为虚假,依法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根据本案具体案情,单川系主犯,故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工商信息显示,中润亚北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亿元,主要从事珠宝、黄金销售等业务。
奥维通信在公告中表示,该事件仅属于单川的个人事务,与公司无关,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徒有实控人“虚名”,曾与董事“内讧”
根据奥维通信的公告,此前单川并未担任任何职务,也未曾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决策。
如此看来,单川只有一个实控人的虚名,他与奥维通信的关系并不“亲密”。
从单川控股这家上市公司的过程中,或许对此可见一斑。2017年,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受让杜方等人的股份成为奥维通信第一大股东。2019年3月8日,潍坊润弘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润弘)又通过受让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瑞丽湾51%的股权,进而控制瑞丽湾。自此,潍坊润弘的实际控制人单川、吴琼夫妇变更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单川和吴琼两人通过瑞丽湾间接持股23.42%,仍为奥维通信的实际控制人。
当年单川入主奥维通信三个月,就出现“内讧”。
2019年6月28日下午,奥维通信公告称,公司于6月19日接到股东瑞丽湾相关函件。瑞丽湾表示,其向奥维通信董事会请求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罢免李继芳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时,瑞丽湾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罢免李继芳董事职务的议案后,另行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瑞丽湾表示,任何有资格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人士均可就李继芳离任产生的缺额,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
此事纠缠多年,从一开始罢免提议未能得到董事会批准,到后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相关议案,再到后来法院判决撤销相关股东大会决议,事情直到2020年8月才算尘埃落定。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的报道,李继芳是奥维通信的老员工,于2005年7月起加入公司,甚至要早于公司上市时间(2008年)。2019年1月21日,李继芳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当时瑞丽湾也投了赞成票。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