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银保监发〔2021〕193号
锦州银行:
你行报送的《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安路支行更名的请示》(锦州银行发〔2021〕601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路支行更名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澜山支行,简称锦州银行御澜山支行。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锦州银保监分局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并及时予以公告。
三、你行要在6个月内完成更名工作,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锦州银保监分局报告。
此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4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