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葡股份4.35亿元担保未及时披露 公司及实控人收警示函

财经
2021
11/09
16:36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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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公告,因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葡股份(600365,股吧)”)提供担保时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不到位,决定对通葡股份及相关负责人出具警示函。

经查明,2017年-2018年期间,通葡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尹兵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等累计提供4.35亿元担保。然而,提供担保时,通葡股份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中指出,通葡股份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兵的相关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何为民、时任财务总监孟祥春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吉林证监局决定,对通葡股份、尹兵、何为民、孟祥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吉林证监局还提醒,收到警示函的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通葡股份成立于1999年1月,是一家主要从事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的制造、销售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亿元,目前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为王军。

此前,今年8月24日,通葡股份正式停牌,停牌时间为1天。随后,通葡股份于8月25日起被实施风险警示,A股股票简称由“通葡股份”变更为“ST通葡”。

据通葡股份三季报显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主营收入4.57亿元,同比上升9.62%;归母净利润亏损1870.9万元,同比下降1.1%。

其中,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1亿元,同比上升3.3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亏损1635.53万元,同比下降155.0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亏损1622.68万元,同比下降152.75%。

(任伊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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