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9日电 9日,银保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1〕37号),对微医(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医经纪”)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经查,微医经纪通过“大家帮保险”微信公众号销售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心财险)承保的“大家帮百万医疗险”产品,宣传销售页面列示“首期0元”或“首期3元”等内容。
根据安心财险向银保监会备案的《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住院综合医疗保险(2018款)》的保费计算公式,缴费方式分按月缴费(12期)和全额缴费两种,对于按月缴费方式,投保人每期缴纳保费应相同,首期不应为0元或3元。
微医经纪实际销售“大家帮百万医疗险”采用按月缴费方式的,首月收取保费均为0元或3元,与按照备案保险费率计算的首期应收保费不一致。
银保监会决定,上述微医经纪销售安心财险保险产品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微医经纪罚款1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时任微医经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周雪警告并罚款1万元。(中新经纬APP)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