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官网11月10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保监罚决字〔2021〕104号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理财资金对接本行自营资产;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关联房企;贷后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回流,深圳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60万,处罚日期2021年11月8日。
官网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订以来,唯一一家全新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第一家自2000年来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第一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渤海银行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现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现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现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称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商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家股东发起设立。2005年12月30日成立,2006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
自2006年开业以来,渤海银行以平均每年新设超过两家一级分行的速度,截至2019年末,已开设33家一级分行(包括直属分行)、30家二级分行、127家支行、54家社区小微支行,并设立了香港代表处,网点总数245家。
数据显示,渤海银行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8.03亿元,同比下降1.5%;净利润53.45亿元,同比增长5.9%。其中,利息净收入135.44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88亿元,同比下降3.48%;非利息净收入22.59亿元,同比增长12.22%。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报告期末,渤海银行不良贷款171.8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72亿元;不良贷款率1.76%,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0.55%,较上年末增加1.75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82%,较上年末微降0.01个百分点。
(文章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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