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1日电 “海南市场监管”微信号11日消息,近日,为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所称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受理机关)举报的行为。
《办法》明确,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工作按照 “谁受理、谁回应”“谁制定、谁处理”的原则开展。
《办法》指出,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对本级及以下政策制定机关的举报。同时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的,由上级机关受理。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处理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举报。对依据上级机关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移送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处理。
《办法》要求,经核查,受理机关认为政策制定机关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受理机关认为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应当结束核查。
根据《办法》,对受理机关的核查,政策制定机关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核查行为,或者拒绝整改和书面反馈整改情况的,受理机关为上级机关的,应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受理机关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等反映情况。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处理。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处理举报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并指出对举报的处理结果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或反馈举报人。(中新经纬APP)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