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十个月的调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523.SZ)的处罚终于落地。11月11日晚间,*ST浪奇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连续两年虚增营收、利润、存货,以及未披露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问题,广东证监局拟对其罚款共计1405万元,时任董事长拟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广东证监局认为,*ST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因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虚增存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所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傅勇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陈建斌、陈文、王志刚、王英杰、邓煜、黄健彬。
在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方面,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ST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通过上述方式,*ST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234,322,859.99元,虚增营业成本6,023,835,603.98元,虚增利润210,487,256.0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18.07%。*ST浪奇《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651,448,598.32元,虚增营业成本6,450,009,272.10元,虚增利润201,439,326.2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6.57%。
在虚增存货方面,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美化报表,*ST浪奇将部分虚增的预付账款调整为虚增的存货。通过上述方式,*ST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956,423,831.44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75.84%、披露总资产的13.54%、披露净资产的50.53%。《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1,082,231,342.91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78.58%、披露总资产的12.17%、披露净资产的56.83%。
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方面,2017年起,*ST浪奇时任董事长傅勇国持有广州钿融34%股份。攀枝花天亿系广州钿融的全资子公司,会东金川系广州钿融的控股子公司。傅勇国长期将*ST浪奇资金提供给广州钿融及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使用。2018年,*ST浪奇向攀枝花天亿采购黄磷等商品,交易金额合计29,521,186元,向会东金川采购黄磷等商品,交易金额合计275,680,090.35元。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05,201,276.35元,占*ST浪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6.59%。2019年,*ST浪奇向攀枝花天亿采购黄磷等商品,金额为9,639,218元,向会东金川采购黄磷等商品,金额合计21,543,678元。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1,182,896元,占*ST浪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65%。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ST浪奇以预付采购货款的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掩护过渡,将资金给广州钿融及其子公司使用。2018年,*ST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的资金发生额为1,177,794,297.15元。2019年,*ST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的资金发生额为2,449,384,392.12元。
除此之外,其与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也构成关联关系,*ST浪奇自2013年9月起持有江苏琦衡25%的股份,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ST浪奇以支付采购货款的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掩护过渡,将资金给江苏琦衡使用。2018年,*ST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江苏琦衡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发生额为41,901,500元。2019年,*ST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江苏琦衡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发生额为54,329,100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和2019年《证券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ST浪奇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傅勇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陈建斌、时任董秘王志刚、时任商务拓展部副总经理邓煜、时任子公司财务总监黄健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王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傅勇国作为*ST浪奇时任董事长,直接组织、策划、领导了涉案违法行为,其行为直接导致*ST浪奇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较为严重。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傅勇国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浪奇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初步判断本次《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相关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紧跟《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之后的是,*ST浪奇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显示,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之后,*ST浪奇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其顺利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其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将被宣告破产,其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