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的一份评估结果显示,2021年1857家银行保险机构治理监管评级结果主要集中在B级和C级,与2020年大致持平。
其中,被评为C级(合格)的机构最多,共1100家,数量占比59.24%;其次是B级(较好),共366家,占比19.71%;两者合计占比78.95%。被评为D级(较弱)的机构共253家,占比13.62%;被评为E级(差)的机构共138家,占比7.43%;无A级(优秀)机构。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银保监会开展了2021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根据结果,共有1857家参评机构,商业银行为1673家,保险机构为184家。
据悉,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主要从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管理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8个维度,合规性和有效性2个角度对参评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近年来在监管推动下,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意识逐步提高,公司治理建设和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引起关注。
具体而言,在党的领导方面,部分机构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落实不到位。有的机构个别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未经党委会研究讨论直接提交董事会或高管层决策。
股东治理方面,一是部分机构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表现为:股东入股资金不实、违规股权代持、主要股东违反“两参一控”规定、主要股东违规干预经营管理、中小股东未能有效参与治理等;二是部分机构股权管理不规范,表现为:股东资质未能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银行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并提供授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监管限制。
董事会治理方面,一是部分机构董事会运作不规范,表现为:董事缺位或任职超期、董事履职保障不到位。二是部分机构独立董事人数不足、独立性缺失,董事履职不到位,表现为:独立董事人数及履职时间不符合监管要求、董事较少发表意见、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架构不完善。三是部分机构发展战略不科学不审慎,表现为:发展战略较为激进、扩张冲动较强、发展审慎性不足。
在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方面部分机构监事会和管理层运作不规范,表现为:监事会构成不符合监管要求、监事会监督作用发挥不足、高管配备不足或长期缺位、高管违规兼任;此外,部分机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表现为:内部问责机制存在缺失、薪酬制度体系不完善、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不合规、对绩效考核制度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不足。
在风险内控方面,部分机构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风险管理能力不足,表现为: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与控股股东间的风险隔离未落实、并表管理能力不足;同时,部分机构合规内控不完善,表现为:合规意识不牢、案件风险突出;另外,部分机构内部审计不健全,表现为:内审机制不完善、内审部门缺乏独立性。
在备受关注的关联交易治理方面,部分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不完善,表现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完备、关联交易管理组织架构不健全、关联方认定不全面且更新不及时;同时,部分机构关联交易审查不到位,表现为:关联交易审查不合规、关联交易集中度较高;另外,部分机构关联交易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表现为:内部审计监督缺位、集团内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
在市场约束方面,部分机构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不准确,不同程度存在未逐笔披露重大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未披露外聘中介机构情况、未披露重要员工薪酬信息、未披露风险信息、对股东股权质押冻结情况披露不准确或不充分等情况;此外,部分机构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市场影响,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银保监会同时指出,部分机构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度有限、部分机构社会责任意识仍需提升、部分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评估反馈等后续工作,督促参评机构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加强对评估结果的应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和改进公司治理监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改革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