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宣判 *ST康美一审被判赔偿24.59亿

财经
2021
11/1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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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宣判 *ST康美一审被判赔偿24.59亿

每经记者 郭荣村 实习记者 陈浩 每经编辑 宋思艰

11月12日,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也称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案落槌,广州中院一审判决*ST康美(600518,SH;前收盘价4.49元)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该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该案判决表示,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今年前三季度,*ST康美实现营收30.86亿元,同比下降22.30%,归母净利润为-10.25亿元,同比亏损有所收窄。在今年6月4日揭阳中院裁定受理*ST康美破产重整以来,截至2021年7月25日,*ST康美共收到435亿元债权申报,同时招募的重整投资人拟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5亿元。目前,*ST康美能否重整成功仍未可知。

一审被判赔偿24.59亿元

据新华社消息,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

此前,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以答记者问的形式表示,*ST康美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ST康美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据了解,与普通代表人诉讼相比,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是投资者保护机构,且是“默示加入”,能够扩大投资者保护的范围,同时能够一次性解决纠纷,但也意味着相关责任人短期内面临巨额赔偿,增大了破产风险,增加获得赔偿的不确定性。

重整投资人拟投不超65亿

在被爆出巨额财务造假之前,*ST康美曾是国内中药龙头企业。根据2019年8月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在2016年至2018年的年报里,*ST康美涉嫌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未经决策审批或授权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

今年6月初,揭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公司管理人。今年8月,*ST康美发布公告表示,截至7月25日的债权申报截止期,共计5733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共计435亿元。

11月2日,*ST康美发布公告称,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间截止,截至2021年10月31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农氏)向公司重整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神农氏的构成如下:广州神农氏中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参与本次重整的投资人拟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5亿元。

公司提示,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今年前三季度,*ST康美实现营收30.86亿元,同比下降22.30%,归母净利润为-10.25亿元,同比亏损有所收窄。

截至11月12日收盘,*ST康美报4.49元/股,较前一交易日下跌1.32%。

(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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