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交所就南都物业前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出监管要求,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显示,2019年10月21日南都物业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基于南都物业与赛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丽地产”)共同投资建设总部办公楼,同意南都物业向赛丽地产前期已针对合作项目成立的杭州丽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财务资助,年利率为7.2%,借款期限自首次借款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交付之日止。2021年9月30日,南都物业董事会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终止协议>
的议案》,同意南都物业终止与赛丽地产共同投资建设总部办公楼的合作关系,终止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将收回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截至2021年10月13日,南都物业收到项目公司归还借款1.3亿元。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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