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饶舒玮)11月19日,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雅居乐”)发布按期偿还定期贷款信贷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8年5月21日,雅居乐作为借款人及其若干附属公司(作为原担保人)与其中一个原贷款人及若干其他财务机构订立一项信贷协议,雅居乐由此获授予包括两笔金额为88.34亿港元(附带额外25亿港元增额权)贷款及2亿美元贷款的定期贷款信贷,为期48个月。
在上述信贷当中,分别有约33.45亿港元的港元贷款以及6000万美元的美元贷款将于2021年11月22日到期。
11月19日,雅居乐已汇出资金至信贷代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以依时于还款日偿还约33.45亿港元的港元贷款以及6000万美元的美元贷款。
雅居乐表示,此次偿还将不会对其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新京报记者 饶舒玮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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