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研究适时扩大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范围

财经
2021
11/20
10:39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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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1月19日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19日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跟踪试点进展,研究适时扩大试点城市的范围。

据卢向东介绍,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确定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这6个城市产业体系完备、市场主体规模比较大,同时这6个试点城市具有较好的改革基础,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另一方面这6个城市涵盖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也兼顾了东西部地区,各有优势和特点,在这6个城市开展创新试点示范效应比较强,对全国其他地方辐射带动作用大。

卢向东表示,《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百余项改革试点任务,涵盖的领域广、涉及的部门多、改革的力度比较大,将会同有关方面抓好改革举措的落实落地,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营商环境的改善。

卢向东进一步介绍说,将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一是健全改革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试点城市沟通配合,形成改革合力。二是指导试点城市细化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鼓励试点城市在完成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探索推出更多具有原创性、差异性的“自选动作”,打造各具特色的营商环境“单项冠军”。三是做好创新试点的跟踪评估,在试点工作推进到一定阶段,

卢向东同时称,将会同有关方面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获得市场主体普遍好评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国复制推广。同时,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跟踪试点进展,研究适时扩大试点城市的范围,动态更新改革事项清单,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推出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创新成果,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难点痛点,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中新经纬APP)

(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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