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财务类退市”营收扣除指南

财经
2021
11/20
08:52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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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朱凯

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下称《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实施了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并于当年年底发布退市新规。退市新规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项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并要求公司在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年审会计师应当对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准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规范上述两类收入的扣除口径,同时明确监管要求,2021年4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向上市公司及年报审计机构发布了《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发布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达到预期效果。2020年年报披露后,沪市共有42家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中25家因触及新增的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ST;同时,深市502家上市公司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了营业收入扣除项,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的《指南》中,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的重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细化贸易、类金融业务扣除要求;规范“稳定业务模式”判断标准;明确将非正常交易合并取得的收入进行扣除。

沪深交易所方面介绍,由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对上市公司尤其处在退市边缘的公司影响较大,《指南》在正式发布前已向所有上市公司以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计机构公开征求意见。总体来看,《指南》得到了上市公司和审计机构的肯定和认可。

征求意见期间,沪市1994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631家公司予以反馈,其中1534家公司反馈无意见,占比94.05%;97家公司对《指南》提出了意见或建议。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73家审计机构中,共有52家审计机构予以反馈,其中19家审计机构反馈无意见,剩余33家审计机构对《指南》提出了意见或建议。深市2529家上市公司中,共有2518家公司反馈了意见,反馈比例为99.6%。其中,2324家公司(占比92.3%)反馈无意见,194家公司(占比7.7%)提出了意见或建议。73家年审机构中,共有52家反馈了意见,其中19家反馈无意见,33家提出了意见或建议。

沪深交易所方面强调,上市公司不得确认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以及不具有真实业务背景、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等异常交易产生的收入。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指南》附件格式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按项目逐一列示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此外,年审会计师在执行《指南》时,应重点核查上市公司当期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并结合公司规模、历史经营情况等因素加强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退市新规,2021年年报披露后,上市公司若首次触及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财务类退市指标,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即*ST公司,2021年若继续触及退市指标,将直接退市。投资者应当高度关注相关上市公司可能披露的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更正公告、风险提示等公告,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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