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案后一批独董火速辞职 上市公司会否掀起董责险采购潮?

财经
2021
11/20
10: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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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案后一批独董火速辞职 上市公司会否掀起董责险采购潮?

董责险又要火了吗?


“读不懂就签字,读懂就该担责”“花瓶独董”……近日,康美案一审宣判后引发市场强烈关注,其中的独董角色则显得更为抢眼。在康美案一审判决中,5名兼职独立董事应承担5%或10%的连带比例,对应金额高达1.23亿元或2.46亿元,远超其任职期间在康美所获的薪酬。

这五名独立董事多为大学教授,并不参与康美药业日常经营管理,每年在康美药业担任独董获得的薪酬为十万元左右。不过,身为独董,虽然不参与造假,但“未勤勉尽责、存在较大过失、且已签字,应承担责任”,被法院酌情判令承担连带责任。

在不少人看来,独董这一职务似乎是“挂名拿钱不干活”的差事,但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以及康美案的宣判,这一职务的任职风险正不断加大。澎湃新闻注意到,11月12日以来,有近20家上市公司发布关于独董辞职的公告。

其实,无论是独董还是上市公司的监事、高管等人员,其更为关注的或是如何解决自身的财务安全,任职风险的加大后是否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转嫁风险。

在康美案之前,新《证券法》已经自去年3月起实施,随之也使得不少A股企业提升了自身的风险认知和防控意识,纷纷选择采购董责险。不过,董责险的投保率依然较低。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和2021年1-10月分别有逾170家和180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了其全新采购董责险的计划。截至2021年10月底,在全国4300家左右A股上市公司当中已有超过650家投保董责险,投保率仅15.1%。

董责险,其实是属于责任险业务的细分险种,指的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将它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对于董责险投保率较低的情况,平安产险相关人士告诉澎湃新闻,依然有大部分上市公司未投保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认为公司正派经营,不可能会有问题,或者抱有不犯错就无需担责的心态,还有董监高会认为万一出事,有人会为自己埋单。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肖敏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康美案中独立董事被判承担连带责任,会促进董责险在我国的发展,未来我国董责险的投保率依然有很大增长空间,投保数量将会明显增长。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购买董责险能够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财务造假、欺诈等故意行为是不存在保险责任的。

在独董的责任方面,平安产险相关人士则表示,在过往民事诉讼案中,因索赔金额相对较低,独立董事往往忽略民事赔偿金,反而主要担心的是行政罚款是否会被保司承保,但是根据银保监会制定2020年12月22日发布的《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已确认国内无保险公司可提供保障。

“随着康美药业案落地,预期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面临可能数十亿的潜在赔款,独董不可再按以往思考方式判断未来风险,必须考虑是否在同意上市公司独董的委任前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投保保险。”上述人士谈道。

但投保了董责险也不代表就能万事大吉。有保险业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董责险条款中一般都有免责条款,比如故意欺诈行为,一旦认定,保险公司则免赔。认定依据一般为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认定周期也并不会太短。

也正因如此,一些上市公司会陷入“造假情况保险均会拒赔”的错误认知中。平安产险相关人士表示,事实上,A股信披问题当中有很多不涉及实际的财务造假,同时,保险市场标准的董责险条款均有如实告知及不法行为“可分性”的设计。针对造假的相关主体绝不赔偿,但针对不知情且未参与者可持续按照保险合同获得相关保障。

在肖敏律师看来,康美案作为新《证券法》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花瓶独董”情况也将会大为改善,原先独董很难发挥监督职能和为中小股东发声的职责,但此案之后,独董的“勤勉尽责”义务将重回公众视野。在相关人员兼职独董之前会更加慎重,对企业有更加充分的考察和了解;兼职后,对企业的行为也会有更多的关注和监督,未来有可能打破“花瓶独董”这一现象。

澎湃新闻了解到,上海一家大型国企自2005年就开始投保数亿人民币保额的董责险。今年年中,该企业正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其提前完成了董责险采购,其董责险保单将为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提起有效的风险转嫁的作用。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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