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集团(控股)(00689.HK)公布,于2021年11月19日,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通知公司其决定,表示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营运水平,以支持其股份继续上市,而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公司股份将须暂停买卖。
于达致该决定时,联交所已考虑下列各项:1。公司主要业务于过去五年持续恶化并录得亏损或仅产生小额溢利。业务表现恶化并非暂时低迷或下滑,而香港的新太阳能业务仍处于发展初期。整体而言,公司业务并不可行及不可持续发展及/或非具有实质性。2。石油业务自2012年起一直恶化并处于低营运水平,并已于碳氢化合物开采权于2021年三月终止后全面停止营运。公司拟透过可能进行的位于加拿大的一个油田项目及位于阿根廷的三个油田项目的收购以继续经营此项业务,但所有收购均处于初步阶段,并无具体细节。3。放债业务及太阳能业务均处于低营运水平,并没有实质的业务。4。根据第13.24(2)条,于考虑公司是否符合第13.24(1)条的情况时,并不包括来自证券投资的收入/收益。5。集团于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水平可能无法让集团处于足够营运水平经营业务,以支持其继续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公司有权要求将该决定转交予上市委员会作覆核。公司已决定于2021年11月30日或之前要求将该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进行覆核,而公司正拟备该要求函件。因此,公司股份将继续买卖,而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发表公布。
(文章来源: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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