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业务 | 16岁孩子拿家中收藏的人民币,可以到银行柜台办理兑换业务吗?

财经
2021
11/22
22:36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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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故事

为未成年人办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现金兑换业务引投诉

2019年4月14日,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接到朱某投诉,称其未满16周岁的儿子偷拿家中800元第四套人民币前往Y银行某分行办理了兑换业务。朱某称银行为未成年人办理人民币兑换业务不符合规定,遂向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投诉,朱某认为银行侵害了其财产安全权,要求查明情况并给予合理解释。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接到朱某投诉后,立刻联系Y银行某分行,监控录像显示,银行确为朱某儿子等额兑换了第四套人民币。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不能为未成年人办理现金兑换业务,Y银行某分行兑付业务合规、流程规范,未侵害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同时,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提醒Y银行在为未成年人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当履行必要的询问义务,防止发生法律风险。随后,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将调查结果向朱某进行了反馈。法律分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商业银行为其办理兑换业务符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未成年人能否独自办理现金兑换业务。朱某儿子年近十六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办理停止流通人民币兑换业务是一种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兑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规定:“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回收、销毁。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6号》规定:“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的集中兑换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其持有者可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兑换。”本案例中,朱某儿子为停止流通人民币的持有者,商业银行为其办理兑换业务符合规定。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本案例中,商业银行为金融消费者办理停止流通人民币是积极维护其财产安全的体现,但银行在为未成年人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当履行必要的询问义务。

案例启示

金融机构应履行停止流通人民币兑换的法定义务

1.金融机构应当做好停止流通人民币兑换的各项工作,相关从业人员应该牢固树立法律意识,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兑换业务,认真履行停止流通人民币兑换的法定义务,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金融消费者应当树立合法维权意识,合法、合理维护自己权益,不滥用投诉资源。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也应继续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帮助金融消费者树立依法合理维权的理念。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银行业杂志。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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