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互联网人身险新规”)让一些中小型人身险公司心慌之后,不少保险中介公司这两天也有点慌。
起因是河南银保监局于近日下发了一份文件——《河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人身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叫停人身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管理型总代理(MGA)”方式进行合作,原因是“涉嫌虚挂保险中介业务,无法实现保险公司对合作中介渠道的有效管理”等。
虽然目前只是河南银保监局发文,只对河南管辖的机构有作用,但其他监管局的态度尚不明朗,不少业界人士担忧河南银保监局的做法还只是一个开始。
01
河南银保监局叫停“管理型总代理”
根据河南银保监局发布的《通知》内容,其主要针对的就是“管理型总代理”这一模式。
根据《通知》,河南银保监局之所以发布该文主要是因为发现,近期,部分人身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以“管理型总代理”的名义开展合作,即与1 家中介机构签订代理或经纪协议后,再由该中介机构统一与其他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继而与其他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往来。
《通知》认为该种合作方式涉嫌虚挂保险中介业务,无法实现保险公司对合作中介渠道的有效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通知》还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相关机构立刻停止上述业务合作,保险公司须全面落实对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性的管控责任,而中介公司不得以“费用包干制”、“分支机构加盟”等形式开展人身险业务,杜绝“飞单”、“卖单”等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
一、切实规范合作方式。各人身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再以上述方式进行业务合作,双方的合作必须直接签订保险业务代理或经纪协议。存在此类问题的机构,应立即停止新单业务合作,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同时做好续期服务,双方签订协议后可继续合作,自查整改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21 年11 月30 日前报送至中介处807 房间。
二、加强渠道合规管控。各人身险公司要全面落实对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性的管控责任,建立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覆盖合同签订、业务管理、单证管理、费用结算、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等业务全流程。要持续做好合作中介机构的业务资质审核,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及时掌握合作中介机构运行动态。
三、强化业务品质管理。各保险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人身险业务的品质管理,坚持长期化、精细化的经营理念,加大合规、后援、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不得以“费用包干制”、“分支机构加盟”等形式开展人身险业务,杜绝“飞单”、“卖单”等违规行为,确保经营有序、队伍稳定。
四、依法依规开展创新。各人身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研究,准确把握法律边界和政策尺度,加大对中介领域创新模式的合规性审查,确保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创新,在监管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
02
禁止保险中介转代理或直接影响中小中介机构销售网红产品
河南银保监局的新规一出,立刻在市场上引发广泛关注,各类型保险中介公司尤其关注,因为被禁止的合作方式,实际已经广泛存在。
据了解,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联合开发定制化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基本都会附加最低保费收入要求,只有头部保险中介机构有底气去签订这样的合作协议。定制化产品在条款、费率上相较一般产品往往具备显著优势,且在宣传方面投入的资源也会更多。
对于广大的中小保险中介机构而言,业务规模小,不具备向保险公司议价的能力,也就无法定制产品。其可以选择在定制化产品的协议保护期过后,再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但那时市场上往往已经有了升级换代的产品,老款产品已经不具备竞争力。所以,对于广大中小保险中介机构而言,对于他们而言最理想的方式就是与头部中介机构进行“转委托”合作,即头部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头部中介机构再进一步“转委托”给其他机构,广大中小型中介得以通过这种方式在第一时间开始销售网红产品。
在很多人看来,允许保险中介机构“转委托”益处多多:一是满足了消费者的诉求;二是降低了中小型保险中介机构的成本,其不但能第一时间销售定制化的产品,还能享受头部中介机构提供的先进系统服务,省去了独立开发的成本;三是头部中介机构在开发网红产品的同时,配套的宣传物料、培训资料等往往也会比较全面、规范,相较于中小型中介机构,要更加规范,更能保证消费者权益……
在一些人看来,如果河南银保监局的《通知》在全国进行推广,对于一些头部中介打击将是巨大的,而广大中小中介公司,将更加“群龙无首”,陷入更加混乱的境地。
03
激辩“MGA”,允许还是禁止?
让业界感到意外的另一重理由是,“管理型总代理”,即MGA,曾是受鼓励的创新方向。
2017年,原保监会在官网发布2017年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相关内容,其中就明确提及要“探索丰富保险中介市场主体层次、探索试点管理型总代理模式、探索团购职业责任保险模式”。
此后,在多个场合,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也表达鼓励创新之意,而MGA作为一种国际常见的中介业务模式,也屡次被提及,包括“拓展行业发展空间,研究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开展管理型总代理和授权承保模式”;“坚持改革创新,通过推进从业人员能力资质分级分类、研究开展综合金融销售和管理型总代理业务模式以及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等推动行业发展”。
此外,2020年末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也予以放行,例如:
第六十一条,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的,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充分向消费者进行披露。受托保险中介机构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接受消费者委托,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保险相关服务的,应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和服务项目,履行受托职责,提升受托服务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
政策的鼓励,头部中介对于平台化、规模化的向往,共同助推了行业内的MGA热潮,诸多头部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平台将MGA作为重要业务模式进行发力,其中,人身险、车险是最重要的两大业务方向。
而如今,河南银保监局却突然发文叫停,令很多人感到错愕。
04
冷静思考,与其焦虑河南银保监局的《通知》,还不如考虑银保监会的互联网人身险新规
也有资深人士认为,目前对于河南银保监局新规完全不必惊慌,因为毕竟只是河南一地的发文,只要在当地分支机构没有经营此类业务就符合要求。相较于恐慌,目前业界更需要的或许是耐心,观察事态走向。
更有观点认为,与其焦虑河南银保监局的《通知》,还不如考虑银保监会近期发布的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的影响力,因为后者对于市场的影响才是全局性的、根本性的。
例如,虽然《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确实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进行了规范,实际上有鼓励发展之意,但一旦互联网人身险新规正式落地,当下很多所谓的网红产品由于都离不开代理人、经纪人的推介,无法将其视为单纯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如果视之为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则其在满足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要求的同时,也必须对线下保险专业代理、保险专业经纪的要求,而线下渠道对于是否允许保险中介公司“转委托”一直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05
另一重讨论,创新的前提永远是合规
河南银保监局在《通知》中并未详细讲述《通知》出台的原因,但事出必有因,新规的背后大概率是已经有机构出现问题,进而引发监管高度警觉。
事实上,创新一直是与风险相伴相生的,保险机构在创新同时,如何确保合规也一直为业界所关注。MGA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其中的风险点自然也不容忽视。
从河南局的表态来看,其叫停此类业务的根源在于该合作方式“涉嫌虚挂保险中介业务”,此外,从其“不得以‘费用包干制’、‘分支机构加盟’等形式开展人身险业务,杜绝‘飞单’、‘卖单’等违规行为,确保经营有序、队伍稳定”的表述来看,飞单、卖单等违规行为才是《通知》要规范的核心内容。而业界人士也并不否定,在这种合作模式下,这种现象确实也是普遍存在的,且无论是“虚挂业务”,还是“飞单”、“卖单”都是违背现有规定的。
因此,也有观点指出,虽然有鼓励探索,但MGA,尤其是线下的MGA,在国内尚属没有定性的业务类型,各地、各机构的模式都不甚相同,各地银保监局根据当地的实际业务情况,有自己的理解和判断是很正常的现象,甚至是很好的现象,说明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关注,当这种关注、判断逐渐形成共识,将引领行业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创新的前提是合规,不能总是否定监管、绕过监管。”
(刘思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