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易诗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3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易诗淇
单位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60181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谷晶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贷款管理不尽职
2.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
3.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机构罚款共计150万元;对易诗淇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