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郭女士与已婚人士冯先生在相识后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两人“热恋”期间,郭女士经济条件优越,为冯先生支付了各项花销100余万元。在两人关系破裂后,郭女士手持冯先生出具的“欠条”将他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100余万元。11月23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判决支持原告郭女士诉讼请求,判决冯先生限期偿还郭女士100余万元。
法院介绍,2016年5月,郭女士与30岁的已婚人士冯先生相识,冯先生是北京人,当过兵且工作稳定,郭女士是一家颇具规模且年收入百万以上的公司老总,二人很快发展为情侣关系。
热恋期间,郭女士专门租了房子,供二人偶尔居住,还花钱安排了二人蜜月之旅,并为冯先生购买了不少奢侈品。冯先生经常向郭女士提到自己的好友急需用钱,让郭女士向相关账户转账,也以家中办理丧事、做生意需要用钱等理由,从郭女士处拿钱,或者让郭女士垫付相关款项,郭女士对于冯先生的要求基本是有求必应。
经过热恋期后,二人决定回归各自生活,正在这时,郭女士发现自己已有身孕。2017年8月,二人的孩子出生,郭女士因冯先生对其生子一事不闻不问,在孩子满月之日,带着孩子找到冯先生家,并与冯先生的妻子等家人发生肢体冲突,二人感情彻底破裂。
郭女士表示,自己对于冯先生的每一笔花销都做了详细记录,并保留了每一笔花销相关联的刷卡记录等。感情破裂后,郭女士要求冯先生在其列明详细花销记录的欠款明细单上签字,冯先生在欠款人处签署自己的姓名并出具了相应的欠条。
案件审理中,冯先生辩称《欠款明细单》中的花销都是二人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花销,应该各担一半。
经法院审查后发现,冯女士提交的证据中均详细记载了:某年某月某日、金额、收款人、事由、支出方式等信息,此外冯女士还对每笔花销的银行、微信转账记录、购物支付记录、以及现金的取款记录等证据材料都保留齐全,能够一一对应,郭女士对于二人在旅行中的共同花销也分半计算,给自己主张相关权利保留了完整证据。
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冯先生书面确定了欠款事实,应当按照承诺归还郭女士的欠款,郭女士主张合法合理。最终,判决冯先生偿还郭女士借款100余万元及利息。
校对 李立军
(张泓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