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重要子公司面临失控的事件又有新进展。11月23日晚,中嘉博创发布公告称,公司重要子公司嘉华信息的原实控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要求撤销对嘉华信息的资产购买协议及相关的业绩补偿等协议,并提出1.76亿元的赔偿。
公告显示,此次仲裁的申请人为刘英魁、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语春华”)、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惠秋实”)。2018年,中嘉博创以14.8亿元的价格从以上三方手中收购了嘉华信息100%股权。
在申请书中,三方申请人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以及《债务和解协议》已解除;同时裁决中嘉博创向刘英魁返还嘉华信息55%的股权、向嘉语春华返还嘉华信息35%的股权、向嘉惠秋实返还嘉华信息10%的股权。
此外,申请人还请求支付违约金及税款损失,其中违约金共计7400万元,税款损失共计1.02亿元。另外还有律师费等各项费用93.57万元。上述金额共计1.76亿元。
对于提起仲裁的理由,三名申请人表示,中嘉博创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全部现金对价;未按约定将嘉华信息不低于70%的股权向申请人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利用工商登记的股东地位,随意变更嘉华信息法定代表人,扰乱嘉华信息经营管理,构成严重违约。因此,提出解约并赔偿。
中嘉博创对此表示,基于申请人财务状况明显恶化,刘英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且其控制的公司近两年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业绩补偿责任的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监管机构对此亦高度重视并要求加强保障措施,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暂时中止支付交易对价和质押嘉华信息股权,申请人以此为由要求单方解除协议,不符合事实和相关协议约定。
中嘉博创还表示,申请人提起仲裁的主要请求为解除重组相关协议,对于公司多次提出的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以及履约保障措施未给出任何明确答复,公司坚决反对任何为逃避应履行的协议义务而采取的恶意解约行为。
向前回溯,由于嘉华信息未在业绩承诺期内完成业绩承诺,引发了中嘉博创与嘉华信息原股东的对垒。今年上半年,嘉华信息更是出现了亏损,净利润为-663万元。中嘉博创收购嘉华信息共形成商誉12.37亿元,成为中嘉博创的潜在风险。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