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反垄断局挂牌即掀风暴:开出43张罚单,险企银行已“中彩”!

财经
2021
11/25
10:36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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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反垄断局挂牌即掀风暴:开出43张罚单,险企银行已“中彩”!

刚刚挂牌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以下简称“国家反垄断局”)已掀起风暴。

11月20日,国家反垄断局挂牌后的第三天,就开启了对市场中垄断行为的“轰炸”,一口气披露了43份行政处罚。

除腾讯、阿里、美团、百度、京东等多家互联网企业被罚外,银行、保险、投资公司也出现在处罚名单中。反垄断风暴正在刮向金融领域。

据国家反垄断局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中信银行(601998,股吧)、中华保险因违反《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而分别被罚50万元。这些金融机构也与互联网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次处罚,着实为金融领域的垄断行为敲响了警钟。

中华保险、中信银行

双双被罚50万

从被处罚的中华保险及中信银行看,其原因都在于“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而这也是国家反垄断局发布的4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一个共性原因。

具体来看,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保险与上海云鑫(蚂蚁旗下全资子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签署交易协议,成立农联中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联中鑫”),其中,中华保险持股60%,上海云鑫持股40%。

2017年3月13日,农联中鑫取得营业执照。而问题就出在这。农联中鑫取得营业执照之前,并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情况,因此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

而且从市场监管总局对其的调查看,认为农联中鑫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也就会对市场竞争产生影响。

按照《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最终,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华保险和上海云鑫分别处罚50万元。中信银行“犯错”如出一辙,因此也被罚50万元。

不同于其他的银行保险行政处罚,此次这两家金融机构因“反垄断”名义被市场监管总局处罚,拉响了金融业打击垄断行为的“第一枪”。有业内人士称,这将是金融业正式开启反垄断的一个信号。

 “经营者集中”

或挖出更多隐身者

处罚披露后,中华保险、中信银行均进行了回应。中华保险表示,已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完成相关调查工作,按照要求提交了经营者集中补充申报材料和其他相关资料。中信银行亦称,已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完成调查工作,按照要求提交了经营者集中补充申报相关文件和资料。

罚也罚了,回应也回应了,但这时或许有人要问,这份处罚中,到底什么是“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怎么就体现“经营者集中”了?

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个人或企业对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获得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

其实,按照《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主要有三种情况:

○ 经营者合并。

○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按照《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经营者集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需要从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的合计营业额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两个维度判断。

具体而言,“经营者集中”同时满足合计营业额和单个经营者营业额标准的,应当事先申报。也就是说,参与“经营者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或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这样的情况需要提前申报。

不过,由于不同行业的商业模式和发展阶段存在较大差异,某些情况下,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不高,集中对市场竞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针对此类特殊情形,在今年10月23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也再次强调了对部分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集中进行调查。

再回到“经营者集中”这一规范,其实从此次反垄断局一连发布的43份处罚来看,这一问题似乎是很多企业存在的问题。因为按照之前实行的《反垄断法》,或许很多企业可以利用种种规则的漏洞,堂而皇之地规避申报和审查。

例如,几年前的滴滴与优步并购事件,就是因为当时的《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则不完善,导致了滴滴与优步的合并案件“合法但不合情”。但此次《草案》对“经营者集中”这一规定进行补充后,或许有很多隐匿于法规之外的企业将无处遁形。

约谈、罚款

或常态化

“高擎公平利剑力保民生”,反垄断这一课题,自2008年《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来,就持续在推进。尤其是自2020年年底以来,国家在打击垄断行为方面显而易见在不断加码。

2020年12月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门对阿里巴巴进行约谈,市场监管总局还依法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021年4月

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在国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82.28亿元的罚款。

2021年4月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10月份,美团因此被罚34.42亿元,并被要求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

2021年4月

扬子江药业因“垄断药价”,被市场监管总局处罚7.6亿元。

2021年9月

公牛集团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2.9亿元。

游戏直播平台虎牙和斗鱼的合并被禁止,腾讯、滴滴、苏宁易购(002024,股吧)等多家互联网分领域巨头牵涉其中,被约谈、被罚款、被下架,一项又一项处罚接踵而来。在这背后,是国家对垄断行为“零容忍”的表态。

伴随反垄断风起,2021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0)》指出,近年来,互联网巨头凭借巨大资本力量,大量投资并购初创平台和新兴企业,互联网巨头“掐尖式并购”引发社会公众关于扼杀竞争对手、阻碍创新的普遍担忧。

基于这样的现状,从互联网入手,拿巨头“开刀”,反垄断的一系列行动随之开启。但行动背后,必须要法律法规来支撑。而为了更好地适应当下的市场环境,素来在法学领域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在施行13年后迎来首次修订。

《反垄断法》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反垄断相关制度,而且还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

例如,针对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草案》专门增加了针对平台经济和互联网方面的基础性内容,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滥用数据、算法、技术以及资本优势、平台规则排除竞争、限制竞争的问题,设置了专门条款。

这样的意图非常明显,而制定这一规则的原因大家也心知肚明。互联网的时代,或许此前有人会庆幸规则的“老旧”,但随着《反垄断法》的最终修订,这样的侥幸或不再存在。加上近日挂牌的反垄断局正式“上岗”,或许又将迎来又一波整治风暴。

金融领域反垄断

不断强化

谈及金融领域的反垄断工作,近年来银保监会也一直在提加强金融业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我们针对金融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实际需要,在银行、保险、证券以及其他金融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对互联网平台,我们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对于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零容忍’,坚决制止监管套利。”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一次专访中这样表示。

其实,今年以来,除中信银行、中华保险外,还有多家金融机构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罚。例如,6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给予银泰投资50万元罚款处罚;7月6日,南京银行(601009,股吧)因与苏宁易购设立的合营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罚了50万元。

只不过此次中信银行、中华保险被处罚,是在《草案》发布后,而且是反垄断局正式挂牌后迅速采取的行动。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时,对于下一阶段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也进行了明确,即民生、金融、科技、传媒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工作将被加强。

也就是说,未来或许有更多的金融企业要被调查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就如何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郭树清给出了两点建议:

○ 要坚持依法依规,许多金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显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 要坚持守正创新,在“人民至上”这个大前提下鼓励金融创新。

“金融领域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只有把握正确方向,创新才有好的结果。通过守正创新、依法依规做到规范和发展并重。”

当然,“不是说规范就不发展了,光讲发展不规范,实际上也损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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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强 HF01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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