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河南“逍遥镇胡辣汤”状告商户惹商标风波。紧接着,陕西潼关县“潼关肉夹馍”又陷商标纠纷。
日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将带有“潼关”俩字的肉夹馍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如果商家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要缴纳9.98万元。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全权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潼关肉夹馍”商标的使用权、运营权以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并通过收取费用,对商户进行加盟授权。据该协会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发布的加盟详情中,以旗舰店为例,意向金、保证金、加盟费的标价总和约13.98万元。另一个让人容易产生联想的地方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华锋”,而被授权的两家餐饮企业和关联公司,也出现了 “王华锋”的名字。
法律人士认为,“潼关肉夹馍” 的商标是一个地理标识商标,带有公益性质。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公共资源。“潼关肉夹馍协会” 全国发起几百起诉讼的行为涉嫌滥用诉权。
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害商标权起诉多家小吃店
11月21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的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因卖的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不等。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报道显示,多数商户认为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为被告很无辜,也不认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起诉,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不是在维权而是在敛财。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是王华锋。目前,该协会共有13条商标信息,包括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餐饮住宿类“潼关肉夹馍”、广告营销类“潼关肉夹馍”以及以上3种国际分类的多种字体的“老潼关”商标。其中,2012年10月8日申请的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餐饮住宿类“潼关肉夹馍”以及2018年12月13日、2020年4月8日申请的两个类别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均已显示商标无效。另有7个商标显示为“等待实质审查”状态。目前成功注册的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一枚商标,申请日期为2014年4月,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12月。
新京报记者在天眼查看到,目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共有开庭公告212条,被告包括多地的肉夹馍店、小吃店、快餐店,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而在11条已有判决结果的法律诉讼中,也多是“潼关肉夹馍协会”为原告,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多家小吃店,不过案件大都撤诉。
值得注意的是,在212条开庭公告中,很多被告的店名中并没有“潼关”“潼关肉夹馍”等字样。一位被告的商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称,他成为被告仅仅因为部分菜单有“潼关肉夹馍”的选项。
加盟费标价最高近14万元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潼关肉夹馍协会”电话,均无人接听。经查询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为“潼关肉夹馍”,其简介为“由老潼关小吃协会在潼关县政府及县就业局的倡导与支持下倾心打造,全权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举办潼关小吃创业技能培训,着力弘扬潼关小吃,发展潼关肉夹馍品牌。”
“潼关肉夹馍”公众号截图
新京报记者在“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的加盟详情中注意到,加盟费分3档,分别为旗舰店9.98万、标准店5.98万、创业店3.98万。此外,还会根据旗舰店、标准店、创业店的分类,收取不同价格的意向金、保证金、管理费、小吃协会会费。以旗舰店为例,意向金、保证金、加盟费总和约为13.98万元,此外还要缴纳800元/月的管理费和200元小吃协会会费。也有媒体报道,其会员费为“1年2400元,1月200元”。如果需要人员学习、操作培训、开业帮扶、设备定位设计等,还需缴纳2000元至4200元不等的费用。
“潼关肉夹馍”公号截图
被授权的两家餐饮公司与协会均出现 “王华锋”
根据媒体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相关负责人对商户称,加盟是“协会授权的,底下有专业的运营公司、餐饮公司。”“公司是协会授权它可以用这个品牌去做餐饮管理,协会依靠公司所做的各种标准。”
根据天眼查的信息显示,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开锋,潼关县潼味快餐供应有限公司为大股东,持股比例100%。董开锋任潼关县潼味快餐供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占股40%,王华锋持股60%。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迪,其中王华锋持股比例为55%,董开锋持股30%。其旗下品牌包括了潼关肉夹馍、王华峰肉夹馍、潼十三肉夹馍。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分别拨打两家公司的工商登记电话,西安万盛显示“号码为空号”,盛潼餐饮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据了解,上述两公司中的王华锋为同一人。天眼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也名为“王华锋”。
据媒体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解释称,起诉是“希望大家加入到协会,共同发展这个品牌。”至于交费则为“律师全权代理,协会不知道具体情况。陕西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此事影响面较广,已经引起关注,潼关县政府相关领导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维权已被叫停
与近期“潼关肉夹馍”事件相似的还有“逍遥镇胡辣汤”。
11月16日,河南焦作50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他们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原因是他们招牌上使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已经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商户们找到法院询问,被告知可以选择庭前调解。而调解的主要解决方式就是需要加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并缴纳一定的会费。即要想继续使用“逍遥镇”的牌子,每年要向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交纳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到5万元。
11月21日晚间,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表示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说明中还称“胡辣汤不仅是逍遥镇的,更是全国人民的。逍遥镇胡辣汤之所以成为家喻户晓的美味佳肴,离不开各地胡辣汤经营户的传承熬制,离不开业内同仁的辛苦打拼,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支持。”
《河南日报》刊发评论文章《“逍遥镇胡辣汤”美名远播,才是“真逍遥”》指出:根据我国商标法,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将“逍遥镇”三个字注册成商标,的确是可以主张正当权益。但法律之外,还有公理和人情。卖汤户们不买账的地方在于:本该维护品牌形象的行业协会,一上来就谈钱,这样的做法不免让人感到有“割韭菜”之嫌。
两协会被指涉嫌滥用诉权
新京报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商标性质为“集体”,该商标是一个地理标识商标。法律界人士认为,“集体商标”区别于“普通商标”,属于集体所有,具有公共属性,带有公益性质。
11月24日,著名公益律师张新年在其微博上公开表示,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事件,经当地产业中心责令暂停,已偃旗息鼓。忽又惊见潼关肉夹馍协会擂鼓正酣,打响肉夹馍商标维权战,在全国发起几百起诉讼!不过目前结案的几起案件,均以撤诉告终!“假如这个协会胜了,兰州拉面、沙县小吃、山西刀削面......会不会起而效之,引发餐饮界有史以来的第一场大混战?!”他还提出,“胡辣汤协会、肉夹馍协会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滥诉行为,严重影响甚至扰乱了司法秩序!”
随后,张新年再次发微博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公共资源。“如果任由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协会这样胡闹,会起到非常坏的示范作用,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行业在内的很多领域今后都有可能成立此类协会,然后滥用诉权,动辄发起诉讼,小商家成了鱼肉,法院也会不堪其扰!”
11月24日,《光明日报》也刊发评论文章《别打着规范美食标准的幌子来牟利》,指出地方小吃归属于所有人,这意味即便地方政府想要规范发展地方美食,也应秉持着公益性原则,而不是借机任由其下属社会组织以法律的名义扰乱市场秩序。法律意识强,不代表可以滥权滥诉。从媒体报道索赔金额看,相关赔偿或加盟金额的标准依据难以服众,给人以个别社会组织打着统一标准、促进地方美食发展的幌子企图牟利的观感。
新京报记者 王萍
编辑 秦胜南 校对 王心
(张泓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