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11月26日电,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1月26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李佳佳 HN153)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