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于“微信支付、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禁用经营性服务”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
人民网财经了解到,该消息源于今年10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但存在错误解读。
据悉,《通知》要求,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通知》意在将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经营性租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广告宣传、推销产品、缴纳税款等。
但对于日常生活、消费的非经营性活动的个人收款条码则不需要参照特约商户管理。
此外,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就《通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
(文章来源:人民网)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