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可视国家要求,分为保障性并网规模和市场化并网规模。各地分批确定保障性并网项目或者市场化并网项目的,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未纳入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电网公司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鼓励各级能源主管部门采取项目库的管理方式,做好光伏电站项目储备。
为进一步优化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新能源司。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
010-81929523,010-81929525(传真)
xinnengyuansi@126.com
附件: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11月24日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