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因未及时披露2014年云南昭通子公司受地震影响资产损失具体金额

财经
2021
11/2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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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爱众: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因未及时披露2014年云南昭通子公司受地震影响资产损失具体金额

广安爱众11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关于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作为“18爱众01”“19爱众01”公募债券发行人,自债券发行至2021年10月期间,未按要求制定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存在部分债券募集资金未按专户管理,未及时披露2014年云南昭通子公司受地震影响资产损失的具体金额,也未在2014年年报中说明会计报表科目“营业外支出”金额与地震损失的关系。


广安爱众称,2014年8月3日,公司子公司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红石岩电站遭受6.5级地震。2014年12月,公司对电站毁损情况进行了评估,预计了直接资产损失3.625亿元,并获得太平洋保险赔偿金0.05亿元。上述事宜,公司已在2014年年报中进行了列报。由于当时红石岩电站灾后重建方案未确定,又因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未在2014年年报中说明会计科目“营业外支出”金额与地震损失的关系。

公司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和积极整改。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强守法合规意识,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质量,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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