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普冉股份公告,拟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用于员工在其工作地或公司认可的其他所在地购买其自用唯一商品房(不含商铺、自建房和宅基地)。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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