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前一天股价的“蹊跷”涨停,让新力金融的重大资产重组,蒙上了一层阴影。
11月29日,拟抛弃金融主业,转型锂电池赛道的新力金融,又一字涨停了。至此,该公司复牌以来已收获3个一字涨停板。若加上停牌前一天的那次“诡异”涨停,新力金融已录得4连板。
四连板新力金融提示风险
11月29日晚间,新力金融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称,因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重组双方可能无法就估值达成一致,拟置入资产质押、冻结事项无法解除等,导致本次重组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新力金融表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自查,在剔除大盘因素、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股价在本次重组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超过20%。
尽管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且已按时登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但上述股价异动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从而导致本次重组存在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潜在风险。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新力金融提示了其他多重风险,如: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存在持续亏损、未决诉讼及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持续下滑风险;公司估值水平较多元金融的同行业其他企业明显偏高等。
新力金融称,目前,重组交易的交易对方持有的拟置入资产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交易对方已经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协议签订前将解除相应股权的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事项。但若交易对方未能在正式协议签订前完成质押、冻结事项的解除,则存在交易取消的风险。
同时,新力金融指出,截至11月29日,公司总市值62.5亿元,流通市值62.37亿元,公司PB倍数为4.35倍,公司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800万元,因此无PE倍数。公司估值水平较多元金融的同行业其他企业明显偏高,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新力金融拟抛弃金融主业,转型锂电池赛道
11月10日晚间,新力金融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比克动力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股票自11月11日起停牌。
11月24日晚间,新力金融正式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将其持有的主要从事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和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的公司股权置出上市公司,同时置入比克动力75.62%股权,差额部分由新力金融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上述交易完成后,比克动力将成为新力金融的控股子公司,新力金融的主营业务也将转变为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及销售。
新力金融表示,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原有业务面临转型升级压力背景下,为了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而进行的交易。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迅速且具有较高壁垒,若公司采取自行投资的方式进入,则存在较大的市场进入难度和较长时间的初始经营风险。随着本次差异化资产注入,公司能够快速切入新能源行业,有利于公司拓展新业务,构建上市公司在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资料显示,比克动力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圆柱形电池、聚合物电池和方型电池,主要应用于消费类产品、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等领域。目前主要通过销售圆柱形电池产品实现盈利。
从经营业绩来看,最近两年及一期,比克动力的经营持续亏损。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3.83亿元、15.64亿元和16.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68亿元、-10.02亿元和-736.28万元。近期比克动力业绩情况转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所改善。这也是比克动力第三次冲刺A股,此前两次均以失败告终。
停牌前一天股价诡异涨停,神秘私募已提前潜入
值得注意的是,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一天,即11月10日,新力金融股价放量涨停。不仅如此,在停牌前的11个交易日,该股在无任何利好消息的背景下,突然连续放量上涨,期间涨幅超过39%。
同时,神秘私募的突击潜入,更是引发网友的质疑。新力金融披露的股东名单显示,9月30日至11月10日期间,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两个私募产品买入数百万股,新进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而自11月25日复牌以来,新力金融又收获了3个涨停板,上述私募的浮盈比例不小。
那么,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呢?在官网上,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介绍称,公司是一家专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业务领域目前涵盖可转债、可交债、定增等资本市场业务,中性对冲、指数增强、期权和收益互换等证券交易业务。
根据上海通怡在其网站上披露的信息,该公司的多位合伙人,均有非常丰富的资本市场从业经历。其中,储贻波,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国信证券研究所机构部副总监;韩轩先后就职于美林证券、千禧对冲基金。刘翰曾就职于光大集团、光大银行、光大证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
新力金融在停牌前股价诡异上涨,也引发了监管部门的关注。11月28日晚间,新力金融收到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停牌前筹划重大事项的具体过程,包括接触、协商、签订协议等主要节点和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2)核实向上交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一条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