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周五因“2022年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消息大幅收涨后,11月29日,支付机构拉卡拉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要求12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并对外披露。截至当日收盘,公司股价报收27.99元,跌6.67%,盘中一度跌近8%。
11月26日,有投资者通过互动易平台向拉卡拉咨询“明年3月起,限制支付宝、微信静态收款码用于经营性服务,对于公司有哪些影响?”拉卡拉随后回复称“按照收单业务规则,个人收款码不符合监管要求,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但市场上一直有大量商户使用支付宝、微信个人收款码进行收款。央行新规的执行,进一步明确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让支付市场回归四方支付的本质,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而实际上,该“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消息系对《通知》中收款条码支付管理要求的误读。受互动消息影响,公司股价当日罕见大涨逾18%。
针对公司在投资者交流平台上相关回复,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拉卡拉结合央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对支付市场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商户拓展、成本构成等),具体分析公司相关支付业务可能受到的影响和公司认为《通知》所列规定“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
同时,拉卡拉还需要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2018年至2020年,拉卡拉支付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1.92%、88.71%和83.95%,逐年下降。关注函要求拉卡拉补充说明公司支付业务活跃商户规模及结构、收单交易规模等主要经营指标和最近一年市场占有率情况,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异情况和优劣势;需要结合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商户拓展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在《通知》实施后相关支付业务进一步增长可能面临的障碍及问题,竞争中主要的影响因素,并充分提示业务拓展风险和不确定性。
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三季度,拉卡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7.93亿元、9.01亿元和7.45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6.99%、13.53%和5.00%,增速持续放缓。深交所要求拉卡拉结合公司相关业务经营业绩、所处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及环境变化、报告期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持续性等,补充说明公司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上涨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