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柯宗庆、柯宗贵、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函。
监管函称,你们是蓝盾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蓝盾股份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公司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为基准,你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16,468,839股降至343,618,510股,股份变动比例为5.83%。你们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第5.1.1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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