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01133.HK)公告,于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与动装公司及佳电股份订立委托管理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将动装公司的全部业务及资产委托予佳电股份,而佳电股份同意行使对动装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制订的年度目标及计划,充分行使佳电股份对动装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相关的管理权,例如年度采购或供应、生产、销售、安全、环保、财务、货物质量及中层及以下人员的管理及调配;
(2)参与动装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员工考勤及绩效评价等制度的修改及完善,并监督该等制度的执行;
(3)有权事先审议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及动装公司章程需要由动装公司董事会审阅与动装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相关决议,协调包括总经理办公会、经济运行分析会等会议,并监督该等会议决议或决定的执行。佳电股份可对上述决议及╱或决定执行不力的相关人员进行诫勉。为明确起见,公司的决定不应与佳电股份行使委托管理服务相抵触,如出现此等情况,佳电股份有权拒绝该等执行;
(4)视情况为动装公司关键管理岗位派驻人员;(5)其他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进行的委托管理事项。
(文章来源: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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