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1〕454号
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关于石家庄赵佗路分理处等92个网点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石发〔2021〕6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以下八十六家机构升格为支行: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赵佗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赵佗路支行”。
(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三庄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三庄街支行”。
(三)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柱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柱支行”。
(四)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北大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五)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赵陵大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赵陵大街支行”。
(六)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友谊北大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友谊北大街支行”。
(七)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环支行”。
(八)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国际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国际城支行”。
(九)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塔北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塔北路支行”。
(十)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兆通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兆通支行”。
(十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
(十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方文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方文路支行”。
(十三)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南大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南大街支行”。
(十四)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育才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育才街支行”。
(十五)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支行”。
(十六)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华夏家园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华夏家园支行”。
(十七)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南大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
(十八)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丰收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丰收路支行”。
(十九)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银都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银都支行”。
(二十)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鞋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鞋城支行”。
(二十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路支行”。
(二十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大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大街支行”。
(二十三)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解放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解放路支行”。
(二十四)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获南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获南路支行”。
(二十五)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维明南大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维明南大街支行”。
(二十六)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合作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合作路支行”。
(二十七)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环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环路支行”。
(二十八)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石中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石中路支行”。
(二十九)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泰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泰街支行”。
(三十)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南支行”。
(三十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南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南环支行”。
(三十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清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清支行”。
(三十三)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祁连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祁连街支行”。
(三十四)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天山大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天山大街支行”。
(三十五)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江大道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江大道支行”。
(三十六)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城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城关支行”。
(三十七)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工业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工业路支行”。
(三十八)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东城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东城街支行”。
(三十九)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市府东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市府东路支行”。
(四十)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广场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广场支行”。
(四十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韩家洼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韩家洼支行”。
(四十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鹿泉向阳大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鹿泉向阳大街支行”。
(四十三)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鹿泉大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鹿泉大河支行”。
(四十四)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鹿泉李村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鹿泉李村支行”。
(四十五)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鹿泉寺家庄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鹿泉寺家庄支行”。
(四十六)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栾城城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栾城城关支行”。
(四十七)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栾城冶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栾城冶河支行”。
(四十八)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邑东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邑东关支行”。
(四十九)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邑南星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邑南星路支行”。
(五十)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唐城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唐城关支行”。
(五十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马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马于支行”。
(五十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中兴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中兴路支行”。
(五十三)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新世纪商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新世纪商城支行”。
(五十四)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朝阳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朝阳街支行”。
(五十五)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城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城关支行”。
(五十六)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和平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和平街支行”。
(五十七)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总十庄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总十庄支行”。
(五十八)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陉微新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陉微新路支行”。
(五十九)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陉上安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陉上安支行”。
(六十)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寿正南北大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寿正南北大街支行”。
(六十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寿新开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寿新开街支行”。
(六十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贸易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贸易城支行”。
(六十三)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柏坡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柏坡路支行”。
(六十四)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城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城关支行”。
(六十五)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回舍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回舍支行”。
(六十六)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泽西苑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泽西苑街支行”。
(六十七)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极城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极城关支行”。
(六十八)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极集贸市场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极集贸市场支行”。
(六十九)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极正义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极正义街支行”。
(七十)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极北苏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极北苏支行”。
(七十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极大陈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极大陈支行”。
(七十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朝阳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朝阳路支行”。
(七十三)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商场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商场街支行”。
(七十四)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兴华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兴华路支行”。
(七十五)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东石庄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东石庄支行”。
(七十六)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市府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市府街支行”。
(七十七)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南智邱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南智邱支行”。
(七十八)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乐长寿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乐长寿支行”。
(七十九)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新开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新开路支行”。
(八十)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乐城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乐城关支行”。
(八十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氏槐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氏槐阳支行”。
(八十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氏兴华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氏兴华路支行”。
(八十三)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城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城关支行”。
(八十四)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自强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自强路支行”。
(八十五)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石塔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石塔路支行”。
(八十六)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永通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永通路支行”。
二、上述支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三、请你行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河北银保监局换发金融许可证。
四、你行应自作出本行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文件失效。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25日
(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