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保监分局、各直辖监管组,浙商财险、太平科技保险,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业协会:
现将《进一步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进一步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浙江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为指引,以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提升农业保险的深度、密度和满意度为目标,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强化农业保险保障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和保险机构服务能力,维护农业保险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努力加快实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农业保险保障。
二、丰富产品供给
(一)强化重点农产品(000061,股吧)保险供给。按要求加快开展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探索水稻等主粮作物普惠性巨灾保险试点、收入保险试点,大力发展水稻等主粮作物商业性、附加性险种,提升主粮作物全方位保险保障水平。鼓励开发和推广水稻育秧保险、制种保险等险种,推动保险保障覆盖主粮作物生长全过程。探索通过小户联保、整村参保及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方式方法,提高小农户参保率,稳步扩大水稻等主粮作物保险覆盖面。完善生猪保险方案,推动从活仔起各阶段生猪均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加快实现生猪养殖保险全覆盖。创新发展森林保险,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上展现更大作为。
(二)推动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深入开展农户保险需求调研,从需求侧和供给侧两方面出发,挖掘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创新点,推动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双轮驱动”,增加符合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供给,争取逐步提高其占农业保险的比重,满足“一县一品、一县多品”的保障需求。建立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农户满意度调查和产品运行效果评估,动态调整和优化产品条款费率,提升产品内在吸引力。
(三)拓展农业全产业链保险保障。创新发展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值产量保险等新型险种,大力发展涉农财产、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农民人身意外等涉农保险。围绕现代乡村产业、高效生态农业以及村级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发展需求,聚焦大灾风险、全产业链风险,逐步将农业从业人员、农机具及农业生产厂房等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收入等纳入保障范围,配套提供涵盖成本、收益、财产、人身意外、安全生产等综合保险服务,稳定农业产业链供应链。
三、优化保险服务
(一)提高承保理赔服务质量。按要求从政策宣讲、信息采集和确认、投保告知、标的查验、承保公示、核保管理、出单和批改等方面规范承保操作流程,从接报案管理、查勘定损、理赔公示、赔案审核、赔款支付等方面规范理赔操作流程,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切实落实便农惠农举措。鼓励加快农业保险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步伐,落实“最多跑一次”“无证明化”等改革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模式,推进非现场验标查勘,强化线上化、数字化承保理赔功能,为农户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农业保险服务。
(二)优化防灾减损服务。按照行业自然灾害及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预案要求,及时做好复盘和修编,把农业保险服务融入到灾前风险预警、灾中救灾减损、灾后保险理赔等全过程。鼓励运用科技手段绘制灾害风险地图,实施风险智能管控,增强风险监测、识别、预警等专业能力,加大农户走访排查力度,指导农户提早采取避险措施,从源头降低风险损失。加强行业统筹,推进抢险救灾、查勘理赔等专业队伍建设,鼓励借助农业专家等外部力量,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定损理赔协调机制。按照“补损与帮扶并重”的原则,及时协助受灾农户加强田间管理,开展施救止损,开通大灾理赔绿色通道,简单赔案快处快赔,复杂赔案先行预付,协助农户尽快复耕复产。
(三)推广“农业保险+”行动。推广“农业保险+无害化处理”模式,从生猪养殖领域逐步拓展到畜禽水产养殖领域,助力食品安全和生态治理。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期货”试点,帮助农户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助力重要农产品稳价保供。深化“农业保险+活体抵押贷款”模式,加强农业保险与信贷的联动,拓宽农户抵质押物范围。健全“政银保担”合作机制,在整村授信、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等融资活动中,支持利用农业保险及贷款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保单增信助贷,助力农户缓解融资难题。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经营条件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内控管理,加大资源投入,深化人员队伍、专业能力建设,从依法合规、风险管控能力、服务能力、信息化水平等方面提高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加大农业保险市场主体的有效供给。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管理机制,保险机构开展和退出农业保险业务应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对不符合条件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二)落实产品备案要求。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应当符合保险原理,坚持损失补偿原则,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偿付能力充足性,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鼓励依据投保主体的管理水平、区域风险分布、历年赔付情况、起赔点、免赔额等因素,合理厘定和动态调整保险费率,实施差异化定价。推进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支持备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产品。配合实施政策性险种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清理不符合现行规定要求、不适应市场需求、多年未开展业务的产品。
(三)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农业保险经营行为监管力度,立足浙江省情,全面落实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和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等要求,强化财务数据真实性管理,合理管控综合费用率,畅通农户信访投诉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防止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侵害农户合法权益等行为。加强农业保险现场检查立项规划,依法从严查处虚假承保理赔、倒签单、费用列支不规范、擅自改变条款费率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健全再保险机制,严厉打击资本不实、大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不足等行为,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
五、统筹协调推进
(一)各银保监分局要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深入分析农业保险运行情况,加强专题研究谋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出台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强化财政等政策引导,着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结合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主动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作,指导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发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大灾应急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适时对保险机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等监管方式,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责任追究。
(二)各保险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担当。加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传导,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主动对接各地特色化保险需求,支持通过组建专业服务团队、编制专门产品服务清单、制定创新激励和容错机制等措施,大力开展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坚守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农户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各保险业协会要突出行业协同效应。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服务标准,引导保险机构理性竞争。加强组织协调,推进行业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共享,适时开展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为保险机构基于区域性风险差异化定价提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和参与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示范性条款制定。加强宣传解读,组织行业加大对农业保险政策、知识、作用的宣传普及,提升农户保险意识。
(牛江 HF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