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12月2日消息,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高志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高志勇担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期间,其的儿子使用其配偶名下证券账户分别于2021年7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2021年7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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